好消息!翠屏区请你来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!

 

一、申报对象

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.0”(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)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(就业困难人员户籍需为四川省内户籍人员),且以个体人员身份在宜宾市内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,并在翠屏区(含三江新区原翠屏区行政区划)内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1.在翠屏区内实现灵活就业(已在省就业系统完成灵活就业登记)的就业困难人员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根据主动申请原则,可自主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。

2.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超过省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(以下简称社平)100%标准的人员,社区要再次核实该人员是否还满足就业困难认定条件,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补贴。

 

 

养老保险缴费标准

医疗保险缴费标准

缴费档次

月缴费金额(元)

年缴费金额(元)

月缴费金额(元)

年缴费金额(元)

第一档(社平60%)

849.20

10190.40

498.16

5977.92

第二档(社平70%)

990.80

11889.60

第三档(社平80%)

1132.20

13586.40

第四档(社平90%

1273.80

15285.60

第五档(社平100%

1415.20

16982.40

 

      3.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);享受政策计算时段标准:就业困难计算时间从就困认定后的次月开始计算,灵活就业计算时间从系统内登记的就业时间开始计算,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符合补贴享受条件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
三、申请时间

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。

四、申请地点

区内灵活就业人员,本人到就业登记地社区(指省就业系统内最后一次就业登记社区)进行申报。

五、补贴标准

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,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计算方式为:养老保险补贴=350元×2023年核定享受月数,医疗保险补贴=100元×2023年核定享受月数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核定享受月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(含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)的2/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 

 六、申报材料

1.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(社区提供)。

2.翠屏区城镇户籍人员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社保卡,验原件交复印件;翠屏区城镇常住人员(指非翠屏区城镇户籍人员):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社保卡、居住证(居住证截止申报当日在有效期以内),验原件交复印件。

3.社会保险缴费凭证(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)。

4.高校毕业生除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须提供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》,验原件交复印件。

(撰稿:尹应平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3日印发